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《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〈懷化市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〉的通知》的制定說明

發(fā)布時間:2022-04-18 11:18信息來源:懷化市人民政府

一、制定的必要性

一是原文件因到期廢止,征收安置工作已缺乏依據。懷政發(fā)〔2016〕9號、懷政辦發(fā)〔2014〕9號文件因超過規(guī)范性文件5年的有效期被宣布廢止。目前,我市各縣(市)區(qū)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工作已不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據。

二是新法規(guī)已正式實施,征收安置政策須隨之調整。2020年1月1日,新《土地管理法》頒布實施;2021年9月1日,新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頒布實施;2022年3月1日,新《湖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〉辦法》正式實施。新法律法規(guī)對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方面的規(guī)定調整較大,為此,迫切需要出臺與之相對應的新的征收安置補償文件。

三是舊標準已相對滯后,征收安置標準應適當提高。2021年7月15日,湘政發(fā)〔2021〕3號文件下發(fā),全省征地補償標準已進行調整,我市各縣(市)區(qū)應作出相應變更。隨著經濟發(fā)展,物價上漲,生活成本增高,對合法房屋補償標準、遷墳補償標準等應相應提高。

四是原條文不符合實際,征收安置規(guī)定需修改完善。原文件部分具體條文規(guī)定,不符合現行征收工作實際,如對“外嫁女”、“入贅”、“超生人口”的安置資格認定、對合法房屋裝修評估方式設置等,導致難以執(zhí)行到位,需及時進行修改完善。

二、制定過程

(一)起草階段。2021年6月,市委、市政府決定文件起草工作由懷化市自然資源和規(guī)劃局牽頭,懷化市征收安置辦公室、懷化經開區(qū)管委會征收安置事務中心、湖南天地人(懷化)律師事務所等有關單位共同參與起草。通過學習借鑒長沙、衡陽、常德等地經驗,結合我市各縣(市)區(qū)實際,并征求各縣市區(qū)和市直各部門意見,在懷政發(fā)〔2016〕9號文件的基礎上,經過多次討論修改,起草形成文件初稿。2022年3月,經過聽證會、公開征求意見、社會穩(wěn)定風險評估(風險系數0.1000,風險程度一般)等程序,并經市政府多次專題會議,形成送審稿。

(二)合法性審查及集體審議階段。2022年3月11日,市司法局對文件送審稿提出了審查意見,出具了《懷化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報告》(懷司文審〔2022〕6號)。2022年3月11日,經市政府2022年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。2022年3月15日,經第10次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原則通過。會后,在市政府門戶網站、懷化日報全文公布《辦法》文本,再次公開征求公眾意見。公示期滿,未收到反饋意見。

三、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

(一)征收程序依照新土地管理法規(guī)定進行調整。根據新《土地管理法》和新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規(guī)定,我國的土地征轉管理方式由原來的“先批后征”形式調整為“先征后批”,因此新文件征收程序進行了相應調整。

(二)征地補償按照省政府新征地標準進行調整。我市市區(qū)Ⅰ區(qū)(城市規(guī)劃區(qū)內)和Ⅱ區(qū)(城市規(guī)劃區(qū)外)征地補償標準由之前的74100元/畝、62400元/畝分別調整為77805元/畝、65520元/畝,均比原標準調高5%。其他縣市區(qū)標準也作了相應調整。

(三)房屋補償按照我市實際情況適當調高。參照我市高速公路等部分項目房屋征收實際情況,對房屋征收補償標準適當調高,各類房屋調高幅度在28%至56%之間。另外,水泥坪、擋土墻、砂石路、水溝等附屬物補償標準均有所調高。經對照,我市房屋補償標準仍處于全省較低水平。部分市州房屋補償標準對照情況詳見附表。

(四)房屋裝修(飾)實行包干補償。原文件規(guī)定的房屋裝修(飾)補償按照評估方式進行,流程繁瑣,標準不一,影響征收工作進度。新文件房屋裝修(飾)采取對規(guī)定的項目按最高額包干方式補償,每減少項目相應減少補償費用,不對室內裝修(飾)具體項目進行評估。其中最高的鋼筋砼框架結構裝修(飾)補償不超過600元/㎡,最低的木結構房屋不超過260元/㎡。

(五)遷墳補償規(guī)定進行適當修改調整。新墳有棺(冢)、磚石墳(冢)、砼墳(冢)補償價格分別由4000元、5000元、6000元調整為:6000元、7000元、8000元。

(六)結合實際對安置資格做出原則性規(guī)定。原文件中對安置資格的認定較為籠統(tǒng),對我市實際存在的“空掛戶”現象未有特別規(guī)定,不利于實際工作。因此,在相關條文中增加“空掛戶”的表述。針對在征收安置補償過程中新出生人口,村民強烈要求補償的意見,增加“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(fā)布后十個月內新出生人口”可予安置情形,以保留胎兒份額。針對我市許多享受過國有土地劃地安置、購房券安置、統(tǒng)規(guī)統(tǒng)建安置的家庭人口增長的實際情況,增加享受上述安置的家庭新增人員不予安置的條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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